江西抚州的“黑老大”熊新兴刚被执行死刑,媒体又曝光了一宗与他有关的新闻。据《中国青年报》披露,九江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过程中,以“暂存”的名义,一共向多名被告的家属收取了74万元的款项。这笔钱的收取属于什么性质,到底是违规还是违法,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熊新兴曾被舆论称为抚州“地下市长”,其涉黑团伙案又被称作“江西涉黑第一案”,审理这样一宗大案,无疑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九江中院在审判熊新兴等一干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存在着徇私枉法的情节,但是,以不正当的方式从被告家属手中收取巨额款项,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抹上了浓重的灰色。
九江中院为自己收钱的行为做了多种辩护。理由之一是,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几乎都涉及罚金,之所以要提前收取,是避免判决下来后资金逃匿。理由之二是有的案件附带了民事诉讼,法院提前收取一部分钱,是为了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第三个理由就更加雄辩,那就是所谓要从经济上铲除黑社会的根子,不让它死灰复燃。看上去,九江中院收取这笔钱完全无可厚非,甚至于法有据,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早在九江中院着手审理熊新兴一案之前,执法机关已经将该团伙所有成员抓获,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在内的多名保护伞也已经归案,还冻结了该团伙的资金1.4亿元。法院只要依法判决和罚没,这个涉黑团伙就不可能死灰复燃,根本无须另生枝节收取所谓的暂存款。即使是为了保证罚款和赔偿款的到位,法院也可以通过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方式进行,那些钱既不能提前进入法院的账户,更不应该以非法的名义收取。这其中所包含的道理和法理并不复杂,九江中院的领导应该心知肚明。
记者调查显示,九江中院收取巨款的时机是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其拿捏之微妙令人叹服。众所周知,出于某种目的,即使法院不找被告的家属谈话,被告人的家属也会四处活动,寻找任何可能赎刑的可能性。在这样的关头,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法院尤其应该避免和被告方面发生不必要的接触。九江法院绕开公诉机关,直接与被告的家属见面商谈,甚至暗示交钱“对量刑有意义”,本身就有违司法审判的正当程序,也必然会损害审判的公正性。
无论是在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都不可避免地要和钱打交道。由于法院的独特社会地位和它带有终极性的调停权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也必然会成为赎买的对象。过去一些年里,法院的社会形象不够理想,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不够尊崇,就与少数法院办关系案、权力案、金钱案有着必然联系。正是为了杜绝法院在钱的问题上栽跟头,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明文规定“严禁一切乱收费”,凡是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都要一律取消。九江中院所设立的“暂存费”和“理财费”,无疑正属于乱收费的内容,该院所打出的法律白条,更是有损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
错了就是错了,任何辩解都会显得苍白。九江中院的行为警示我们,如果不加强对各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如果不对乱收费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对违法违规的典型做到露头就打,曾经备受世人诟病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现象就有可能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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