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6日电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原副主席郑建良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案近日先后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为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888.5万元。
今年61岁的被告人冯家政曾历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捕前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近63岁的郑建良则先后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清远市政协副主席。两人的案件均由广东省高院依法指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国家财产损失大部分由两人共同的渎职行为造成。1995年5月,冯家政与郑建良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按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澳门“新丽华”房地产项目,导致损失3350万元港币。1995年7月,违规购买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导致损失2200万元港币。此外,两人还曾在未调查了解借款人抵押物及债权、债务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决定借出款项,导致损失1200万元港币。除共同犯罪外,两人还分别因个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其中,1997年9月,冯家政在任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期间,违规借款给南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导致被骗人民币300万元。
1997年12月,郑建良将计划用于购买进口小麦的银行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非法汇出境外,导致损失港币2400万元。2000年12月,郑建良又未经评估便同意一家违规向清远市粮食局借款的公司以一块地价仅为人民币110余万元的土地,抵顶市粮食局人民币738.5万元的债权,造成损失人民币588.5万元。
此外,两人还在1994年至2000年间,采取自批自发方式,以领取境外补贴、节日费的名义,在自己担任董事的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伟业公司虚报冒领公款共计港币104万余元,其中冯家政虚报冒领港币47万余元,郑建良虚报冒领港币56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冯家政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建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两被告人被判刑后未上诉,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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