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16日电 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案日前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其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匡炳文现年70岁,曾先后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政协常委等职。其子匡中平案发前是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
安徽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匡炳文、匡中平共同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原判根据匡炳文的犯罪情节及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大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适当,匡炳文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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