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9日第五度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陈水扁之妻吴淑珍第四度请假不出庭,陈水扁幕僚长陈唐山等5名证人拒绝出庭被法院罚款,检察官声请搜查陈水扁办公场所遭驳回。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上周根据检察官的声请,以证人身份传唤陈唐山等5人。但陈唐山等5人以“机密特权”等理由,19日拒绝应讯出庭。对此,审判长裁定,陈唐山等5人拒绝到庭作证,并无正当理由,各裁罚3万元新台币,若5人未来再拒绝到庭,有可能被移送检方追诉。
在19日的庭讯中,“机要费”贪腐案检察官声请搜查陈水扁办公场所。检察官指出,法庭两度依法函询陈水扁办公室相关事宜,但陈水扁办公室只给予一行字的简单回复,有实问虚答、规避法律调查之嫌,为了避免让诉讼陷入空转,合议庭应提升调查动作,依法搜索陈水扁办公场所。
合议庭经评议后驳回检察官声请,但裁定于1月23日对有争议的三包卷宗开放阅卷,并函询陈水扁,若陈水扁对开放阅卷有不同意见,须在22日中午以前回复。审判长裁定,“机要费”贪腐案2月2日再度开庭。
台湾检方于2006年11月3日宣布结束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的侦查,并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被提出起诉、缓起诉。
台北地院2006年12月15日首度开庭审理“机要费”贪腐案,吴淑珍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因身体不适而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年12月22日、29日及今年1月12日,台北地院三度开庭审理该案,吴淑珍均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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