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三月二十五日举行。有关选举提名程序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已于今天(一月十九日)刊宪。选举提名期由二月十四日起至三月一日止。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发言人表示:“一如其他选举,选管会将确保行政长官选举按照《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例,公平、公开、诚实地进行。”
按照规定,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都有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任何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一百名选举委员签署。
据悉,选管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汤宝臣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另外,选管会亦已于今天发出新一套《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