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加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的王砚刚在比赛中猝死,死者的父母向北京吉利大学提出赔偿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王砚刚父母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7万多元。
出生于1981年的王砚刚来自山东省。2005年10月16日,他代表吉利大学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参赛过程中突然晕倒,因抢救无效死亡。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王砚刚的父母称,自己的孩子虽非吉利大学的学生,但生前曾代表吉利大学参加过多项重要赛事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吉利大学应承担赔偿责任。吉利大学则辩称,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王砚刚晕倒后,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及时的救治,事发后王砚刚的家属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由于王砚刚与北京吉利大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合同,王砚刚也没有从吉利大学获得任何劳动报酬,因此,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但法官说,这并不意味着吉利大学不应对王砚刚的死承担责任。相反,吉利大学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王砚刚是在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时死亡的,而王砚刚参加比赛所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