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价格6年翻番,113户中标者放弃。
“1998年至2004年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从每平方米980元涨至1950元,6年时间上涨一倍,高于同期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在2006年的武汉市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王少阶和蔡玲在提案中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快,成为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新问题。”
中国的房市是最有意思的地方,既充满着浪漫主义的隐语与誓言,又流淌着巫术意味的漫骂和诅咒,但有一点,再专业的认识回答“今年房市走向”此类问题的过程都像是正方反方同时灵魂附体,眼巴巴看着夹裹着沸腾民意和铿锵官调的2007房地产市场依然“涨”声不断。客观地说,武汉的经济适用房还是中国大中城市保障性住房的一种现实主义范式,“武汉模式”也被建设部写进了自家的教材。但“翻番”的房价和“113户中标者放弃”的历史还是让人不免嗅出了这只“政策性面包”的血腥和悲怆。从某种角度看,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就是中国房市的一面镜子:比任何专业指数和权威说法更清晰更真实地比照着我们生存权底色上的90平人生梦想。
经济适用房是中国房产调控的镜子。如果说“商品房”是外来的媳妇儿,逻辑上说,“经适房”就是天然乖巧的儿子,宏观调控的系列杀手谫如果连这个“儿子”都管教得力不从心的话,我们还能指望它能管好天生性格乖张眼角势利的媳妇儿?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说囿于商品房模糊的市场属性我们尚且无法究责的话,“经济适用房”价格高于同期商品住宅的上涨幅度,则鲜明地预言着某些地方政府职责缺位。经济适用房既然是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一项福利制度,政府就有责任厘清从成本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遗憾的是,开发商在获得政府优惠供给的土地后,基本上与商业化开发无异:自行设计、建设,最后自行叫卖。结果所谓的经济适用房要么是“不经济”,要么就是“不适用”——诡异的是:开发商叫委屈少赚了银子;低收入者叫委屈确实没买到(或买得起)房子;政府叫委屈削减了土地收益。那么,在这三个“委屈”中,谁最有责任最有权力让大家都不“委屈”呢?答案自然不是哈姆雷特的难题。
经济适用房也是中国房价的镜子。买不起的经济适用房还好意思叫“经济适用”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犯了比较主义的惯性错误,总以为“经济适用”是个相对概念,宽容甚至放任了经济适用房单价的飙升——本质而言,经济适用房的确不是免费的救济品,多少也是要有个成本收益率的问题,但我们经济适用房“水涨船高”的态势一开始就比对错了“参照物”:紧跟着原本就暴利而悖逆经济伦理和规律的中国商品房价格。这就好比一个小孩子说我要比较善良,结果他和江洋大盗比还少杀了N个人少放了N次火呢,难道他就可以称为“道德楷模”了?同理,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到底有没有被异化,不是看比周边的房价绝对低了多少——要比,建议不妨和时下的“个人合作建房”来PK一下,于是很多号称“又经济又适用”的房价窗户纸怕是一捅就破了。我以为,政府“把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限制在3%以内”这个说法是很奇怪的,在成本暧昧、整个房产市场失范的现实语境下,这个百分比又有多大济世意义呢?
2006年12月31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新年贺词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他表示,每年增加12万套社会住房,是法国政府力所能及的事;更有趣的是,此举意味着法国老百姓无房可告官。当我们透过经济适用房的镜子来观照喋喋不休的中国房市的时候,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是不是只是和穷人幽了一默而已?谁来称称这个一点不好笑的玩笑的技术含量和责任含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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