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收学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介绍,河南省继2005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以来,2006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全年投入“两免一补”资金14.6亿元,资助贫困学生1281.1万人。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范围和对象为: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在所有县(市、区)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据悉,河南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共需资金25亿元。河南省规定,这些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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