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进入2007年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各地农村迅速推广。
山东省本月中旬宣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将覆盖省内有农业人口的134个县(市、区),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同时,河南省也表示,今年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将由目前的65个扩大到96个,覆盖近90%的农村人口。
山西省卫生厅近日宣布从今年起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普遍设置为3万元,最高至5万元。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青海、海南等省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部县(市、区)。
去年底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7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加快普及到全国80%以上县(市、区)。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07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将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据悉,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补助标准已经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东部省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随着覆盖面扩大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也普遍提高。2006年我国共有4.0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2006年1-9月,全国共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
卫生部长高强评价说,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有所缓解。
此外,高强指出,2006年我国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正式实施,中央和中西部地区规划投资216.8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广、投资力度最大的农村卫生规划体系,也是“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再加上东部沿海地区政府的安排,“十一五”期间农村卫生建设总投资将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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