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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强调:用工单位必须先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www.zjol.com.cn  2007年01月26日 18:29: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6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清欠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建设领域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黄卫在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工程款是否足额到位,用工单位必须先偿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负全责,总承包单位资金困难的,建设单位先行支付,保证了拖欠工资的及时偿付。

  同时,地方各级建设、劳动保障、司法等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通过加强日常规范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健全举报投诉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证金等机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发展劳务企业,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等措施,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体系。

  建设部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7亿元。据了解,这些款项在2005年春节前绝大部分已经偿清,历史陈欠基本解决。

  在解决历史陈欠问题的同时,黄卫表示,2007年建设部将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保证制度,健全农民工维权援助机制,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日常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抓紧出台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条例,尽快颁布规范政府投资的行政性法规,为防范和制止拖欠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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