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说:“廉租房远不如工棚划算”
一边是李大爷们对住房的需求迫切,另一边却是农民工廉租房遭受冷遇。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当初农民工不能入住公寓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入住门槛过高。根据规定,入住廉租房的农民工必须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在市区无自有房屋、被用工单位录用在岗一年以上且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如此“苛刻”的入住条件限制下,农民工公寓成了不少农民工眼里的“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即。因为,“能够拿得出备案合同的人不多,有的根本就没有签劳动合同。”除了劳动合同这个难题外,很多农民工之所以选择放弃,是因为“城市太大,上下班距离太远,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从岳阳来长沙做事的农民工刘双喜告诉记者:“江南公寓的租金虽然便宜,但还是觉得住工棚划算。因为从河西赶到河东上下班,一天车费至少要四元,一旦碰上堵车还耽误时间。一个月的房租和车费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住工棚就可以省下来了。”
此外,江南公寓最初“集体宿舍”的定位,也使得不少携带家属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很多来咨询和参观的农民工,希望能够接纳夫妻或一家人到该公寓租住。但是按照规定,只能提供集体宿舍,每个房间有五六个床位,不可能解决家属居住问题。尽管后来长沙市房产局出台了降低入住门槛的新规定,但农民工廉租房受冷遇的尴尬境地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农民工前来咨询的不少。只要符合条件,入住申请被市房产局批准了,我们就安排廉租房。”长房集团江南公寓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说,“但是,江南公寓长期没有一名农民工入住。直到市房产局降低入住门槛的新规定出台后,才住进来26户。”
地方政府管理缺位致廉租房名存实亡
对于湖南省长沙市出现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这仅仅是廉租房一系列问题中的一个小小缩影。这位人士指出,尽管中央在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中给了廉租房明确的定位,众多低收入群众也渴求着得到廉租房政策的照顾,但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廉租房政策的实际管理者——地方政府管理缺位现象严重,使得廉租房政策更像一个“官样文章”,名存实亡。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目前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我国最初推出廉租房制度,就是试图解决城市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然而,廉租房制度已经正式推行几年了,廉租房却在不少省(区)仍然不被重视。廉租房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被归结为资金匮乏,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仅仅是地方政府的托辞。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是缺钱,而是缺态度。自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起,确定“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住房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住房社会保障的廉租屋。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但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有意无意地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企图用完全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我国的住房问题。
尹中立指出,从2005年的“国八条”到2006年的“国六条”,实际上政府一直在强调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投资。但两年之后,实施的效果非常差。原因很简单,就是地方政府决策者对廉租房重要性的认识远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同时,让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及财政收入是相悖和相抵触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不惜把好的土地卖掉。如果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卖地的收入将被大打折扣。因此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必然出现缺位的现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解决土地出让和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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