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由于计划经济特征与市场经济取向并存,政府行政权力在一定范围内仍具有垄断性,造成了市场机制不管是在自然性和资产性的国有资源的配置中,还是在服务性和公共性的国有资源的配置中,尚未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为寻租性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就国有资源的配置方式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腐败现象的发展轨迹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3年)为变轨期。改革开放初期,国有资源配置实行计划指令方式,只在少量微观领域尝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该时期的腐败现象以走私贩私和消费品领域的经济犯罪为主,腐败发生环节集中在进出口业务、计划审批、物资审批等领域。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2年)为双轨运行时期。这个时期的国有资源配置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个时期的腐败现象主要以“官倒”、“商倒”为主,腐败发生的领域集中生产资料领域。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并轨期。这个时期的国有资源配置大力推行市场机制,但仍不成熟,留有寻租性腐败生存的广阔空间。
寻租性腐败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不仅造成国有资源配置机制的扭曲,白白耗费了经济资源,同时也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和“避租”活动,特别是引发行政权力的争夺,政治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泛滥。
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利于反腐败
腐败的经济根源在于行政权力的垄断和过度干预。要消除腐败的经济根源,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必须进行经济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其中一项重大措施在于大力推进国有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依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重塑政府。
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反腐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利于消除腐败机会。国有资源具有稀缺性。腐败机会与市场化程度成反比。因此,要消除腐败机会,关键在于实现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让市场机制成为配置资源的“看不见的手”,而不是让行政权力这只“看不见的脚”过分干预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政府角度看,把国有资源配置交由市场后,行政权力只起引导和管理作用,由个人、企业及相关市场经营者参与资源的竞争,通过公开的投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决定资源的配置结果。市场竞争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机制,权钱所达成的幕后交易将无法决定国有资源的最终配置结果,也不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并且,市场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政府官员行为形成一种制约作用,任何不公平的行为都可能被揭发和曝光。由此,权力设租的空间被压缩到最低点。
从市场角度看,国有资源市场化将促使市场经营者把精力投向市场信息,关注企业经营战略及竞标出价等,而不必像过去那样把主要精力用于“寻租”活动。更重要的是,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可以形成相互监督的网络,彼此之间监督对方的市场行为,从而强化市场退出机制的作用。这种市场内部的契约行为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内在基础。由此,寻租行为的空间被市场机制缩小。
设租行为和寻租行为的结合是形成腐败的必要条件,当二者的空间被市场机制取代后,腐败行为无疑将失去生存空间,进而从源头上防止了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利于抑制腐败动机。政府官员之所以敢冒法律制裁风险而进行设租行为,动机在于权力干预可以为其带来巨额私利;而寻租者之所以敢冒市场风险且斥巨资收买政府官员,动机在于可以给他们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要抑制腐败动机,除了提高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外,更重要的在于实现国有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使得腐败无利可图,从根本上消除寻租行为的发生。
从内部机制来看,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便成为行政权力运行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为权力的内部制约提供了条件。与此相关的行政责任制的推行,也对政府官员的谨慎用权提出了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和名誉上的损失。政府官员囿于法律的限制,对腐败行为进行成本和收益的考虑,会大大抑制腐败动机。
从外部机制来看,国有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增加了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为社会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提供了条件。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有四个具体的公开机制: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信息和公开竞争。通过这四个机制,市场对国有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只作为市场的补充。同时,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受到市场分解,审批事项得到减少、审批环节得到简化、审批办法得到规范,对于某些重大事项的审批,还要求进行社会听证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监督能够对行政权力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压力,从而迫使政府官员消除权钱交易的念头。
可见,在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腐败行为的发现率远远高于垄断体制下的发现率。
第三,国有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有利于减少“腐败资本”。“腐败资本”是指政府官员手中控制的、进行腐败活动时所利用的各种资源,包括土地、矿产等实体性国有资源,权力、荣誉等非实体性资源。
实践证明,市场机制越活跃,发挥的功能越大,“腐败资本”就会越贬值,因为人们不必求助于寻租行为也能获得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切断了腐败官员利用“腐败资本”来要挟市场经营者的途径。如果说计划配置资源是一种行政强制的话,那么市场竞争配置资源则是一种社会强制,它是一种不受制于、不依赖于任何人的自发力量,几乎完全排除了行政权力的干预。毫无疑问,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充分的竞争会极大限度地抑制腐败。
综上所述,国有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可以消除腐败机会,使政府官员不能腐败;可以抑制腐败动机,使政府官员不敢腐败;可以减少“腐败资本”,使政府官员不愿腐败。这种廉政环境的基础就在于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
(李成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庄德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