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各地区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2005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超万元,达到10493元,与2004年相同,依旧是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福建、江苏、山东8个地区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河北、吉林11个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1、最高和最低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200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收入为18645元,比2004年增加1962元;最低的新疆人均收入为7990元,比2004年增加487元。最高和最低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4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与最低的宁夏差距为9465元,到2005年扩大到万元以上,达到10655元,增加了1190元,增加量在2004年扩大的基础上又扩大了62元,但这一数量小于2004年的97元。
2、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位次及其变化。将2004年和2005年全国30个省(市、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次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前九位的地区位次没有发生变化;位次提升最快的是黑龙江和贵州,黑龙江由2004年的第26位提升到2005年的第23位,贵州则由28位提升到25位;下降最快的是海南,从2004年的19位下降到2005年的26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两年,新疆位次持续大幅下降,由2003年的第17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24位,2005年降到最后一位。
(二)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1、最高和最低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收入为8248元,比2004年增加1182元;最低的贵州人均收入为1877元,比2004年增加155元。最高和最低的收入差距继续呈扩大的趋势,2005年差距为6371元,比2004年的5345元增加1026元。
2、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位次及其变化。将2004年和2005年30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位次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多数地区的位次没有发生变化,前10位与2004年相同;位次提升最快的是江西,由2004年的第16位提升到2005年的第13位;位次下降最多的是湖北,,由2004年的第13位下降到2005年的第15位。
(三)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比较
1、绝对差距较大。2005年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在5500元以上,比2004年扩大了500元以上。东部地区绝对差距比较明显,最高的上海达10397元。
2、排位差异大。大部分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存在差异。在高收入组,各地区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排位的差别较小;而在中低收入组,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排位的差别较大。
二、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之间的居民收入比较
(一)三大地带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2005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最高,为12884元;其次为西部地区,为9633元;最低是中部地区,为8691元。
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由2004年的3731元扩大到2005年的4193元,差距拉大了462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由2004年的2706元扩大到2005年的3251元,差距拉大了545元。
(二)三大地带间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
2005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最高,为5123元,其次为中部地区,为2815元,西部地区最低,为2508元。
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由2004年的1999元扩大到2005年的2308元,差距拉大了309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由2004年的2281元扩大到2615元,差距拉大了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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