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沈阳开始进行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此次离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多的每月增加1220元,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休手续的离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纳入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养老金标准开始调整
据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介绍,我省确定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标准后,沈阳从2月1日起开始进行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以离休前所担任的实际职务为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122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94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67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49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每人每月350元。
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休人员,以离休前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务每人每月990元;副高级职务每人每月540元;中级及以下职务每人每月350元。
增加养老金纳入补贴基数
据介绍,此次调整离休人员要按本人现执行的基本养老金所对应的职务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离休后提高了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人员,按照提高后的职务待遇增加基本养老金。只提高了住房、医疗、坐车等单项待遇的离休人员,按其离休时实际担任的职务增加基本养老金。而无职务的离休人员,按现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基本养老金的离休人员中,自2006年7月1日至本通知落实前死亡的,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其死亡之月止。
另外,离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本人计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基数,并从2006年度起计发。按照本人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确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规定,仅适用于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不涉及职务认定和其他待遇问题。
审批程序由企业集中办理
按照规定,此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列支;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如转制文件对离休人员待遇支付渠道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填报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按程序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省直接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中、省直企业,原行业统筹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区、县(市)属企业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属企业报主管局(公司、集团)审核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中央、省、部队驻沈企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养老保险中心提醒,各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完成,应尽快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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