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一审宣判,被控的7项罪名全部被认定,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黑老大”何奇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涉案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到20年。宣判后,法庭外响起一阵鞭炮声。
开办歌舞厅亲自招募卖淫女
公诉人指控,1997年8月,何奇由城郊派出所调任城关派出所任所长不久,他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伙同徐新银、冯彧彬以开办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为掩护,组织妇女卖淫牟取非法利益。何奇协调外部关系和招揽顾客,还亲自招募多名女青年在其歌舞厅从事卖淫活动。其间,以放高利贷为业的党军宏经常去消费,逐步与何奇拉上关系,党军宏为了讨好何奇,提出用何奇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放高利贷,二人共享收益。
黑团伙成员成派出所“二所长”
2000年前后,有违法劣迹的李建峰与何奇接触增多,便与何奇拉关系,频繁出入城关派出所,深得何奇信任,成为何奇的“幕僚”。李建峰常在派出所干警灶上免费就餐,成了派出所的特殊人物,被称为“二所长”。随后,李建峰便与何奇勾结,用何奇的资金放高利贷,逐渐发展成为何奇手下的骨干分子。这些人相互勾结,互为利用,不择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以何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放贷敛钱财带骨干出国旅游
公诉机关认为,何奇犯罪组织结构健全、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何奇以其特殊身份和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社会影响力,被该组织成员尊称为“老板”、“城隍司令”、“领导”,居于领导地位。该犯罪组织以敛财为其共同的行为目标,以放高利贷、敲诈勒索为主要手段,以攫取的黑色经济捆绑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实力,有组织、有步骤地蚕食受害人。从1998年以来,该组织先后通过放高利贷16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敛取钱财后,何奇带领骨干成员党军宏、李建峰、姚鹏到国内外旅游,到大城市吃喝嫖娼。
何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犯罪中,以何奇“不管用啥方法都要把他的本息收回来”这一指令为圣旨,先后对多名受害人,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凌辱摧残,甚至威逼受害人卖肾还款。此外,何奇还在被调查过程中多次威逼受害人,多次向警方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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