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1月17日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此举在河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遭到代表质疑。
两级供销社之争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发现指定任何一家经营的字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南省人大代表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实际上就是由郑州市供销社垄断了该市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
1月28日,郑州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办法》是否违反上位法,郑州市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如此解释:“河南省政府2002年2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统一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本着合理布局、从严控制的原则统一布设’。”
而《办法》规定: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本市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进货、存储、配送业务,保障烟花爆竹市场供应。
“我们没有说省供销社不能经营郑州市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在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重复着这句话。张东安说,省供销社既然有全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权,当然也包括郑州市区内的。
张东安说,郑州市市级供销系统中,目前只有郑州市供销社具备了烟花爆竹批发资格。至于河南省供销总社所属企业能否在郑州市批发花炮,郑州市政府无权指定。只要具备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资格都可以在郑州批发花炮。
此外,根据郑州市政府规定,郑州市的烟花爆竹公司储存、运输、装卸烟花爆竹应当符合标准,建立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并与市供销合作社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这一条可以说直接否定了省供销社的经营权,省供销社烟花爆竹流动协会负责人表示,既然省、市供销社都有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权,为什么要规定烟花爆竹公司只能与市供销社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难道省供销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也要与市供销社签订责任书?
供销社机关人员个人入股
郑州市供销社指定的这家垄断企业是郑州安凯日用杂货有限公司(下称“安凯公司”),2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获得的安凯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月,注册资金200万元,法人股东郑州市供销社出资102万元,控股51%,自然人股东38名,总共出资98万元,占49%的股份,其中,郑州市供销社主任韩绍林出资5万元,占0.5%的股份。
1月28日,在郑州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供销社副主任常建青称:“安凯公司的38名自然人中属于郑州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的股份将于29日全部撤出,仅剩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持股。”
2月3日当天,记者来到郑州市建设路39号,安凯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址,发现该地址就是郑州市供销社,在郑州市供销社的大院以及办公楼内,记者未发现任何“安凯公司”的字样。
“供销社机关人员的股份已经全部撤出了。”2月3日,一位供销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透露,烟花爆竹是一个暴利行业,利润基本上是400%。郑州市今年的爆竹需求总价值在8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由此可以推算,在郑州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20天的时间内,安凯公司将获得数千万元的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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