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来说,个人和公司都可以建房,但问题是必须按照程序,参加招投标拿地,拿到地后,房管局会依照相关程序为其办理手续。
同时,河南房产界的资深律师成永也表示,这样做,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临时机构暂时负责合作建房的资金,法律没有禁止。同时,也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来提倡合作建房,政府官员均不能明确表态支持市民个人的合作建房行为,这是全国各地合作建房好事多磨的原因。
五人筹备组成员阎功勋表示,由于没有固定的模式,所有地区的个人合作建房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想真正成功,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即便成功了,个人合作建房也只能成为开发商建房的一种补充,绝不会是主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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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银行方面获得消息,昨天是汇款的最后期限,由于未筹集到300万元资金,银行已于昨夜开始办理退款手续。
对于这样的结果,阎功勋表示在意料之中。从1月30日开设账户,到2月4日停止汇款报名,筹资的时间过于仓促。但截至2月2日,该账户上已有170万元的汇款,至少说明市民的热情还是很高。
“但还有很多事情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在筹资期间,参加合作建房者中就出现了倒号现象。有的人交过1万元后,开始向他人吹嘘说自己要在郑东新区买房子,价格在20万元左右,谁有意,可以出2万元买他的机会。对此,我们5个人事先都没有考虑到。”阎功勋说。
他说,由于缺乏房地产运作方面的经验,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迫切需要有社会威望的重量级人士来担任领袖。据他所知,郑东新区还有一块地要公开对社会出让,他们将进行充分准备,“希望下次可以成功”。
另据了解,在2月3日刚刚召开的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伟杰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出台郑州市个人合作建房配套扶持政策。
该议案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在法规政策上没有障碍,而且可以抑制房价上涨,是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有效补充。建议郑州市尽快出台《郑州市个人合作建房监管条例》,规范引导个人合作建房有序进行;在地块选择上,政府规划部门要给予全面正确的指导;在项目审批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予以优先办理;在建筑施工环节,政府有关部门要推荐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本报郑州2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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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合作建房在各地的进展都不太顺利。
这其中,如何规范个人集资行为,如何规范房屋建设、分配等多个环节,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05年1月,建设部发函给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等城市要求汇报当地个人合作建房情况,并征求当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至今没有下文。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以温州为例,以个人名义拿地是不被允许的,而北京国土资源部门却明确表示,个人拿地没有违反现有法规。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说,北京国土局对个人拿地表示支持,今年即将入市的大屯、花园路两个项目,将成为北京个人合作建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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