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日前出台新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可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可获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70%。
根据厦门市公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市、区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与其共同申请人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为无房户,便可申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并可获得70%的房租补助。
同时,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财政也将为其补助房租的70%。其中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等财政性补贴的,在享受上述经济补贴期间,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已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政策的,在承租后的一年内,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
自今年开始,厦门市将陆续推出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保障性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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