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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购买总价超过200万的住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单价超万元以上的住宅,经批准后才可贷到公积金
[政策]
房价超200万元停贷公积金
根据去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为43亿多元,发放个人贷款25亿多元,贷款余额18亿多元。
日前,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一份《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口径(试行)》的通知,对从今年2月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市民,作出了5条规定。其中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份施行的政策有较大区别的是,规定“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及总价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不发放公积金贷款;购买单价在1万元/平米以上住宅(含二手房),银行可先行申报,经中心批准后,再上传资料”,而南京规定是单价超1万元/平米的楼盘一律予以停贷公积金,对购买房屋总价也没有作出限制。
另外,该操作口径中还规定“被房产管理部门列为‘违规’并‘暂停销售’的楼盘以及资金中心确认的不合规楼盘,不予签订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夫妻一方有一方是现役军(警)官,夫妻双方可享受30万元贷款,现役军(警)官必须提供军(警)官证及部队现役证明”,这和南京目前实行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夫妻公积金不在同一中心按省级贷
市民张先生昨天接到了南京市商业银行一工作人员的电话,“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变了,夫妻双方一方在市级机关、一方在省级机关,现在贷款只能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贷了。所以你们原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我们银行现在办不了了。”
张先生说,他在威尼斯水城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了18万元,其余房款向南京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申请30万元、商业性贷款是10万元。“前面申请的时候我是主贷人,但我公积金是在市里缴的,我爱人是在省里缴的,如果按新政策,以后必须以我爱人的名义贷款,对我来说有啥不同呢?”
建行、招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行新规定后,张先生的房贷跟以前有以下区别。
首先,贷款银行不一样了,目前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几乎所有的银行都能办理,但是省公积金贷款目前只有7家银行可以办理,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中信。所以一方是市级、一方是省级机关职工的家庭,今后必须以省级机关的职工为主贷人,必须到上述7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张先生必须换家银行办理贷款。
其次,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有变。以张先生为例,如以妻子为主贷人,那么妻子公积金可贷额度仍然为15万元,而张先生的可贷额度仍以市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30×12月×实际可贷年限)。
50岁以上者贷款额度逐渐减少
根据省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老年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有所下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10年以内的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单身职工)每接近退休年龄1年,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
中信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也就意味着,51岁的人只能贷到14万公积金,52岁13万、53岁12万……以此类推,而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则完全按照计算公式算出。以月缴公积金1000元、缴存比例12%的老人为例,如果按市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在51岁-54岁去贷款时,贷款额度仍然可达到15万元,从55岁以后开始,可贷额度逐渐下降。
[声音]
“万元房”贷公积金标准要公布
“这比南京市对公积金贷款限制的规定要合理些。”某市级机关的杨女士说,她一直想在市内买套房子,可是今年1月份突然通知公积金不给单价超1万元以上的住宅贷款了,自己的公积金缴在市里,还是享受不到这个优惠,建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也该对市民买单价超万的住宅予以放宽。
在省级机关某科室工作的石先生认为,这次政策对总价超出200万元的住宅明确“停贷”,就是不鼓励住宅超标准消费,也是让公积金用在更多普通市民身上。不过,他也表示了疑问:买单价超万的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银行先行申报,再经中心批准,那这个批准的依据是什么呢?是老百姓购买一套自住房,还是房子面积在60或者80平米之内的可以放贷呢?应该让老百姓心里有本明明白白的账。
对此,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天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只是说现在是试行阶段,不方便向媒体透露。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是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另一方是市级机关职工,那么今后办理房贷,要以省级机关职工一方为主贷人了;单价1万元以上的房子,肯定办不到市公积金贷款,但是省公积金却没有这么严格,可以先申报,再看具体情况……从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在省里的市民,可要注意了。(记者 王海燕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