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长沙市物价局在长沙汽车西站举行春运价格提醒告诫会,对各客运经营企业就执行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政策进行提醒、告诫。长沙市物价局负责人强调,客运经营企业春运期间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2月3日起,长沙市物价部门向各汽车客运车站派出检查人员,对春运参运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春运参运车主送达《遵守执行价格法规提醒书》。物价部门要求,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诸如空调费、茶座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和强制收取保险费。
春运期间,长沙市省际、地际、县际公路客运班车计程旅客票价按物价、交通部门核定的各班线基准价标准执行。同时,各客运经营企业必须将明码标价表张贴在车厢醒目处。对不执行明码标价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9日,长沙市物价检查人员在汽车西站随机登上“湘AY0222”大巴。这辆即将由长沙开往澧县的客车,已按规定张贴了“2007春运汽车客运班线明码标价表”、公布了投诉电话等,但检查人员指出,该“明码标价表”的张贴位置不对,应该张贴在便于旅客认读、监督的醒目位置。车主表示一定按照规定改正。
物价检查人员要求各参运车主:春运期间不得擅自涨价、不得对旅客乱收费、不得对短途旅客或半程旅客加收全程票价。长沙市物价局价格投诉电话“12358”将随时受理旅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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