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12日电 公路修好并交付使用了4年,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却未如约将3580多万元工程款交付给承建商。诉诸法庭并终审判决败诉后,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儋州市政府银行账户存款840万元。
1999年,儋州市政府将西线高速路儋州市出口一段全长28.7公里的一级公路及桥涵工程发包给海南佳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垫资承建。在合同中,双方初步约定工程总造价为4396万多元,并约定由市政府支付垫资的全部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儋州市政府向佳景公司支付工程款529万多元,随后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算审计。2002年9月19日,经审定的工程造价为4111万多元、应计算利息805万多元。
按照这一审定结果,儋州市政府尚欠佳景公司工程款3580多万元。但此后,佳景公司多次向儋州市政府追索被拖欠的工程款及垫资利息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佳景公司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到法院。
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05年10月终审宣判:儋州市政府应向佳景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580多万元、垫资利息805万多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095万多元。
然而,儋州市政府对生效的判决仍未履行。2006年初,佳景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2月,海南省高院向儋州市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天内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但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院下达书面裁定后,将儋州市政府银行账户上的840万元予以强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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