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财政部决定重奖广西壮族自治区1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06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以及经办银行的共同努力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截至2006年12月底,新机制下全区共有33所高校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并提交银行贷款申请合同3.97万笔;银行审查通过贷款合同档案3.62万笔,贷款合同金额4.57亿元;实际已发放贷款3.56万人,实际发放贷款2.86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大学生就学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将中央财政奖励的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励经费全部用于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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