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如烟”涉嫌欺诈消费者案。该案的原告是王海的助手宋同炜,被告则是中友百货和销售商医保全新大药房。据悉,这是消费者起诉“如烟”案首次开庭。
列举如烟“罪状”
开庭前几分钟,宋先生独自走进法庭对记者说:“由于王海今天临时有事,所以不能亲自到庭。”宋先生说,他是在去年12月10日购买的599元的如烟礼盒和60元的烟弹。但过后发现,“如烟”在宣传上存在多种欺诈行为。比如产品说明书中写着“如烟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但广告法中是不允许使用“最佳”字样的。说明书后面附有两个产品认证,但他经过咨询,两家机构根本没有认证资质。
宋先生最大质疑还是集中在“如烟”产品中的尼古丁成分上。“大家都知道尼古丁对人体有害,如烟中含有尼古丁,却宣称安全、健康。”宋先生说,如烟还不标明不适用人群,这些都是欺诈。他提出退货、双倍赔偿。
说明书被疑作假
宋先生指责如烟的欺诈宣传来源于产品内的说明书。但宋同炜提交的说明书却遭到了全新药房的全面否认。
“你把你的说明书做个记号,一会儿我们也会提交一本。”全新药房的代理人拿出了一本外观与宋同炜说明书一致,但内文有区别的说明书。在这份说明书中,宋先生指责的“最佳”字样和后面的认证书都消失了,而且标明了禁忌人群为“不适宜吸烟者”。
药房表示,现在所有礼盒内都是他们提交的说明书,不知道宋先生的说明书哪里来的。但宋先生同样表示,他们没必要伪造说明书,他也不能确认药房的说明书就是当时使用的。
销售商为如烟辩解
法庭上,本应是销售商的全新大药房却对如烟的效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宣传如烟的“良效”。药房的一名代理人拿出了多份据说是从如烟公司调取的证据,包括天津市疾控中心的鉴定书、医院的实验报告、北京市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吸烟与健康协会证书等。
在一份标明为天津市疾控中心的保健品卫生鉴定书中写着,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无害。在一份医院的实验报告中显示,如烟烟弹设计平均吸食数为370口,相当于24支普通香烟吸入口数,但尼古丁含量却只有18毫克,比吸食尼古丁的安全标准还要低得多。由于双方有新证据提交,法庭给双方三天时间,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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