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供稿
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出租车驾驶员4次,持刀杀民警导致重伤,又用炸药炸毁追捕警车,导致5名警务人员受伤。昨天下午,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忠文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爆炸罪,3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赵忠文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将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2006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晚22时许、23时许,及次日21时许,被告人赵忠文伙同李昌福(已判刑)、“保祥”(小名,在逃)分别在广南县城、砚山县城以租车出城为由,将出租车骗到无人处,用匕首威逼驾驶员后实施抢劫。
2006年10月23日23时许,因群众报告赵忠文形迹可疑,广南县杨柳井乡派出所民警罗民与治安协管员罗洋到杨柳井街上找到赵忠文,对其进行盘问并要求赵忠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赵忠文不去,并骑上摩托车想跑,当罗民制止时,赵忠文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罗民4刀后逃离。次日凌晨,赵忠文逃回百花草村家中,携带炸药骑着摩托车载其妻子逃至莲城镇坝赖水库其母熊天珍(另案处理)家躲藏。事发后,公安机关部署抓捕赵忠文,民警周卫鸿、岳代武、张显和治安联防队员高峰、王江驾驶警车追赶,距熊天珍家约100米远时,赵忠文将4包炸药(共20筒)投向警车,致警车被炸毁,民警周卫鸿、岳代武、张显、高峰、王江被炸伤。经鉴定,罗民、岳代武为重伤,周卫鸿、张显、高峰、王江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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