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7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今天下午在中国政府网接受专访时表示,药品使用商品名实际上是国际制药业的惯例。
吴浈说,自去年“两会”以来,“一药多名”成为热门话题。怎么看待药品的名称,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首先,一个药品主要有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就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我们把这种法定名称称其为药品通用名,就像人一样有学名,有大名,药品也只有一个法定名。
但是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每个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所以有的厂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称,这就是我们叫的商品名。药品使用商品名实际上是国际制药业的惯例。
它的好处是什么呢?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因为它有独有的名称,所以必须保证名称后面的质量。也有利于企业创造自己的品牌,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有利于药品在使用以后,万一有不良反应可以有效地进行追踪和溯源。商品名如果能够正确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有利于药品监管,也有利于指导医生用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要反感商品名,更不要拒绝商品名,因为这是一个国际惯例。
药品有商品名,商品名怎么管理?实际上商品名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国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几种情况可以有商品名。哪些情况呢?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以及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这三种药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才可以使用商品名。所以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商品名。比如说原料药没有商品名,中药没有商品名,仿制药也没有商品名。到目前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的4%。其中2006年批准的药品商品名为731个,这里面还包括很多进口药品。
为什么现在社会上对“一药多名”反映这么强烈,主要是指一个药品多家生产,因而具有多个商品名。如果企业不正确的使用,会造成一些负面反映。比如同一通用名的药品用不同的商品名,价格不一样,易引起了医患之间的纠纷。还有些药品没有商品名,但有些企业把商标作为商品名作为推广宣传,这样就误导了消费者。举个例子,比如感冒药,大家用得比较多的“复方氨酚烷胺”,就有感康、盖克等十几个名称。
吴浈说,大家对“一药多名”意见这么大,我们针对这种现象,从药品审批监督角度加强规范和整顿。主要有几方面:
第一,规范药品名称的管理,严格药品商品名的审批。去年3月15日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等。这些措施明确要求,对商品名的命名的原则和范围,在标签上,商品名和通用名的表现形式、颜色和字体大小都有明确规定,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品名,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各制药企业规范使用。
第二,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组织开展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滥用商品名的药品,去年查处了3435个品种,这样做就是要遏制滥用商品名的势头。同时还出台了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单独宣传药品商品名,必须与通用名同时传播。
总而言之,今年“一药多名”的问题还要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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