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拆大迁之风正越演越烈”
《瞭望》:一些地方认为,30年房龄的房子就可以拆,有依据吗?
周干峙:所谓30年期限,并无根据,只是过去建设部有过要求,就是非临时建筑至少要保证30年安全期。
并无30年以上就可以拆的规定。过去,大家希望旧城要改变一点面貌,但经济条件不允许;现今你要保护一点旧城,但拆老房子的劲儿却越来越大,大拆大迁之风正越演越烈。主要是由于城市土地价值凸显,拆旧建新意味着拆一建三、建五,甚至建更多面积。扣除给原住户补偿,提供市政建设费等等,开发商仍可获大利,一个几万平方米的小区动辄若干亿元。这些现实的、局部的、一时的利益,当然吸引一部分人,只是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等全局性、长远性利益,就无人问津了。
我国城市房屋大体总计有400亿平方米,30年以上房龄者至少有三分之一,如果正常维护使用,能再用几十年的,至少还有100亿平方米。如果都要拆除,都变成垃圾,再用资源去建设这100亿平方米,经济上受得了吗?除了经济节约问题外,还必须考虑原居民的安居问题。一般只要居住条件能保持一定水平,人们总是故土难离,没有必要强制人家迁到边远地方。现在,对老房子用而不修,客观上也造成过早拆旧,以至强制搬迁。这对社会安定也是不利的,和一些发达国家保护历史街区的做法也是完全相反的。
“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老房子几乎快拆光了”
《瞭望》:大拆大迁问题,还影响哪些方面?
周干峙:还涉及一个大问题,就是冲击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使城市中本当最宝贵的资源——文化、艺术资源,却被当作糟粕、垃圾,面临拆除。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老房子几乎快拆光了。
北京的四合院和胡同已所剩无多;南京金陵古城也几乎消失;彝陵(常州)古城也已见不到踪影;连一些中、小名城,也往往把古城区彻底铲除。是不是因为古城老屋已影响安全,非拆不可了呢?显然不是。欧洲城市,几乎无一不保持自己的一片历史地段,留住城市的记忆,在教育、旅游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当然也要改造一些破烂地段,但谁会热衷于去拆光老房子呢?
《瞭望》:像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解决起来那么难呢?
周干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有一个对勤俭节约和尊重历史的认识问题。崇尚节约、尊重历史本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讲究面子、喜新厌旧也是国人常有之陋习。特别是刚刚富起来,往往就爱摆气派,装点门面,夸耀今日。
一些城市在开发初期只是热衷于个别突出的公共建筑和新开发区,后来土地利用严格控制了,注意力就转移到拆迁改造老城上来。拆迁有一时的经济效益,符合部分居民利益,在门面地区小范围内,可取得大的开发利益,作为城市领导,自然重视、支持,不会马上意识到有多大负面作用,更意识不到会形成崇新、崇洋,以至发展成为一种奢华的风气。
另外,对城市领导,还有一个考核机制和政绩观的问题。建设工程产生可观的GDP产值,只要有人埋单,建设有GDP,拆迁也有GDP,这就使楼越盖越大,拆得越来越多,就是所谓要“一步到位,几十年不落后”。
值得注意的是认识问题一旦成为共识,进而成为社会风气,解决起来就并非易事了。
我国城市建设的风气有两条和世界潮流不同,一是欧美发达国家,一般对历史遗产视为瑰宝,不少国家,50年以上房龄的老房子,都作为法定遗产,保护下来,有些允许里面改造,但外观不得改变。因此,城市文化气氛浓厚,而不妨碍现代生活利用。
二是利用旧有设施已日益普及,由所谓“4R”(Renew、Reuse、Recycle、Reproduce,即翻新、再利用、循环利用、再制造)发展到“循环经济”,正在改变整个消费和生产观念。已经开始形成一系列的所谓“再制造业”。从机械装备到飞机、汽车以至电脑、手机,都不主张不断丢弃更新,而要资源循环,充分利用。占用大量物质资源的房屋建筑、城市设施,岂能把本来可以改进利用的财富轻易抛弃,耗费资源、制造垃圾?
“社会风气是一个根本问题”
《瞭望》:那么,应该怎样才能杜绝浪费、发展节约经济呢?
周干峙:树立健康的社会风气是一个根本问题。最近中央已经总结了历史经验,号召要改变发展模式,发展节约经济、循环经济,建设和谐社会,这是历来勤俭建国思想的科学发展,也是民心所向、世界所趋的、至关重要的、完全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不渝地坚决贯彻。
具体措施有三,一是社会风气要有各级政府引领。有了各级政府的表率和示范,人们记忆犹新的、健康的社会主义国家、廉洁的人民政府,将产生无穷的力量;二是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改变一些落后观念,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建设工作;三是对建设管理要法制化、规范化,包括不以GDP论政绩高下;项目决策要有科学分工和明确责任人;尊重多数,尊重专家。
我国的历史经验多次表明,有了正确的方向和民意所向,加上教育、媒体等多方面的配合,很多难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相信不需要太长时间,我国的社会面貌、人的精神面貌,一定会发生健康的、可喜的变化,从而使我国的社会经济走向一个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