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西省政府已决定继续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有一百四十八家企业和相关污染设施将在二00七年“寿终就寝”。
根据规定,对整体关闭的企业要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拆除产生污染的设备和生产系统供水供电设施,恢复地貌;对只淘汰污染设施、不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将列入淘汰名单的设施彻底拆除。对逾期未实行淘汰关停的企业和设施,当地政府要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强行淘汰。
山西省环保局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市、县末位淘汰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环境末位淘汰任务,随意放宽关闭淘汰标准,不执行停水停电、吊销证照命令,弄虚作假,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及部门和企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是山西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环境污染严重的现实情况,从各个行业生产水平最低、经济效益最差、环境污染最严重的落后工艺入手,实施末位淘汰制度,逐步提升各行业的工艺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总量。
据了解,二00七年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将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六十家企业或污染设施限期于四月三十日前淘汰,第二批五十六家企业或污染设施限期于六月三十日前淘汰,第三批三十家企业的污染设施限期于十一月三十日前淘汰。对于关闭情况,将在山西省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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