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的前三位
调查显示:排名前三位的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依次是:“假冒伪劣产品太多”、“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和“房价过高难以承受”,所占消费者比例分别是:21.7%、15.2%和14.7% 。
与本次《调查》同时进行的各地消费者协会召开的消费者座谈会上,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是:(1)手机投诉量居高不下,已经成为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2) 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3)商品房信息不透明,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开发商违约情况屡见不鲜;(4)网上购物、银行卡服务、中介服务、维修服务、美容美发、邮购等新兴服务行业存在较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亟需加强治理;(5)房屋装修问题多,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害甚至人身伤害;(6)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些行业仍然存在,清理和纠正的任务依然艰巨。此外,消费者对医疗收费、保险及相关服务、水、电、气、暖供应、商业促销、家电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也较突出。
四、法律法规对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太轻
50.9%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一般”。消费者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度的评价不高,其中,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就是较突出的一个方面。主要意见是:(1)消费领域不断出现的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无法可依,形成法律漏洞,使得一些新兴商品和服务领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如汽车、平板电视、数码类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等;(2)现有的法律法规有的在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上也存一些不足。如法律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但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处罚规定却没有,这就使经营者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时有恃无恐,得不到应有的制裁;(3)有的法律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弱势群体保护的理念。最明显的是关于手机修理、更换、退货的期限和折旧费的规定。(4)法律法规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罚规定太轻,导致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5)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严重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偏低,有的标准规定不统一,或重要的安全标准缺失。如家具填充物标准缺乏,不同部门制定的有关电磁辐射的标准相互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和完善。
在调查中,消费者对行政执法部门所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不满意,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很多行政保护措施往往是事后的,缺少前瞻性;在对市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多头执法、互相“踢皮球”等等存在的现象都影响了消费者对执法部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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