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已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到目前为止,4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2976件、代表建议23232件,邀请代表20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会议等活动,组织代表近万人次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孔平介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参加这些履职活动,认真了解、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履职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履职的经验越来越丰富,履职的成效也越来越显著。
采取各种方式依法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知情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目的之一。包括每年大会前都要举办在京代表、港澳代表报告会。每次常委会会后都及时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会议通报。近几年,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常委会都将重要议案或报告,提前发送给全国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讨论审阅,做好审议准备。去年大会前,曾组织代表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代表讨论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并派出两法讲解说明工作小组赴各地讲解说明,听取代表对两法草案的意见,受到了代表的欢迎。
孔平表示,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形成制度,人数也有较多增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立法、监督工作调研、会议等也邀请代表参加。去年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由144人增加到216人。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事先实地调研、认真准备,会上踊跃发言、提出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的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把专题调研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结合起来,改进代表专题调研组织工作,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认真组织代表视察活动,为代表出席大会审议议案、报告作准备。在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基础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也注重提高质量。2006年,共有1874名代表参加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83篇,185人应邀列席了常委会会议,500多人参加了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400多名代表参加了5期代表培训班,香港、澳门、台湾代表还分赴安徽、湖北、新疆和江苏进行视察和调研。
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90余人,为所在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这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创新,标志着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