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法院贯彻这个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工作正式展开,这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成为公众的一大关注点。
这位负责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完善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要坚决依法排除。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他指出,要运用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创举,既能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有效减少死刑的执行。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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