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周婷玉、吴晶晶)商业性投资的大型医疗设备往往是由医院方提供人员和机房,投资商提供设备和资金,然后利润按比例提成。赵光华等9名政协委员在出席两会时提出,这不仅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会增加群众看病负担,应加强监管。
政协委员指出,投资商投资大型医疗设备是为了赢利,他们往往看中非营利医院的病人数量和信誉,以院方的名义取得进口大型医疗设备的许可证。“由于目前缺少对这种投资行为的监管和审计,设备的购置、合理使用及收入分配等环节难免存在漏洞,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赵光华委员说,许多投资商在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招标环节就介入,结果评标价、厂商合同价、医院所签合同的设备价各自不同,其中的差价就成了投资商的第一笔利润。
委员们还提到,设备的使用通常由投资方控制,检查的病人越多,收入就越多,因此这些投资商通常会采取各种办法让病人接受检查,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费用,让病人接受了不必要的检查。“这有悖于当前医疗改革的目标和降低医疗费用的宗旨。”
委员们建议,建立大型医疗设备投资法规,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的严格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病人利益。在法规出台前,可先暂停这类投资运作方式,对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实行定期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处罚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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