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党务公开厉行监督
党内民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执政党内的体现。四年来,中国共产党着力探索党内选举新方式,推进党务公开,厉行党内监督,改革党委会议和党代会制度。
党中央在落实党务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现在,中共中央对中央全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题等都提前向全社会公开,党内一些重要活动都通过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的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2005年7月7日,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和时任部务委员的欧阳淞出席国务院例行新闻发布会。这是国务院新闻办2003年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中共高层党务部门首次亮相,标志着党务工作开始走向公开和透明。2006年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宣布,中纪委、统战部、中联部、中台办、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党史研究室等中共中央七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党务公开作出示范。此外,中共十七大还将设立新闻中心,接待和安排境内外记者采访。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晓燕说,党务公开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进思路,会加快地方各级党委党务公开的步伐。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逐步推进,党务工作也将会最终进入党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阶段。
党内选举是否民主、公平,直接影响着党内和谐与否。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近年来,“差额选举”、“公推公选”、“党内直选”、“两推一选”等办法在各地频繁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去年,我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进行换届选举,截至去年底,按中央部署,已有14个省区顺利完成党委换届任务。这14个省区党委按中央要求,制定选举方案,在提名、考察、选举等各个环节扩大民主,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选举工作。
张晓燕教授表示,近四年来,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改革在地方试点和地方实践中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二是通过地方党委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加大改革力度和广度;三是启动了“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的试点工作。
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着重解决四个重大问题:对中央政治局进行监督,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内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
四年来,以《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代表,中央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逐步完善了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在内的党内监督制度。
张晓燕教授认为,近四年来,党内监督建设呈现出了一些明显特点。如加大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在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方面有重大突破;巡视制度凸显成效;积极筹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局。
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意在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受其监督。经过三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措施。
近年来,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创造了一系列新的方式。比如湖北宜都市在2003年底常任制试点中,首次由党代表直接提名推选“两委”委员初步候选人,这对“两委”委员提名权的重大变革在全国首开先河。还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报告制度”、“询问、质询、罢免制度”、“票决制”、“开放制度”等,细化和完善了现有党规条例,健全了党内权力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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