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9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当前,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发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必须动真的,来实的,严格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实践证明,与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一样,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对加强我军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7年初开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整整延续10年。3月上旬,记者在南京军区某分部了解到,近年来,分部党委在抓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的同时,认真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力拓宽了党内监督的渠道,提高了组织监督的质量,廉洁自律、勤勉工作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去年,分部党委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受到总政治部、军委纪委通报表彰。前不久,分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8.7%。
报啥不报啥领导干部很清楚
3年前,这个分部党委有4名常委各分配到1套经济适用房。分到新房,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4名常委都先后主动、及时地向组织部门作了报告,他们还从分房是否符合规定、房款怎么筹集支付,到打算如何装修、投入多少费用装修,都一一仔细说明情况。装修期间,有人提出领导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照应,可以派人和车买买东西、拉拉货,但常委们坚持自己的事自己做。
分部党委书记、政委经盛志说:“制度就是法规,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自觉履行的职责,就是要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及时主动。”
按照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年初需要集中报告一次,平时有事就报,无事则免。在这个分部,不仅集中填报时认真严谨,如实反映,平时党员领导干部遇到一些个人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事项,也自觉按规定向组织及时报告。用分部政治部主任梁琦的话说,就是多报告多受益,每报告一次,就能感觉到组织监督的力量,时刻提醒自己要加强自律,不能违规违纪。
去年,这个分部所属某部党委一名领导干部的父亲过生日。老人儿女多,准备好好热闹一番。为“图个面子”,家里人还特别要求这名领导多给部队的战友发一些请帖,一起来给老人祝寿。一些战友、部属得知这一消息后,也主动打听具体时间和寿宴的地点,准备凑个份子去祝贺一下。这名领导及时婉言谢绝,专门就此事向组织作了报告,还逐一做通了父亲和家人的工作,只小范围请了一些亲朋,整个寿宴办得俭朴而温馨。
报告个人事项,哪些该报,哪些不需要报,这个分部领导干部认真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做到心中有数。除了上级颁发的制度规定要求必须报告的以外,他们感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事、家庭的事,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工作,给党和军队的形象带来损害。所以,遇到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或者有瓜田李下之嫌的,他们都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组织报告。比如,个人或家人购房、装修,个人或家庭成员购买私家车,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子女就业情况,等等,他们也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
报了不白报监管工作紧跟上
两年前,这个分部一名党委成员丧偶后,经人介绍与一名经济条件较好的女同志结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便准备结婚。女方感到人到中年组成新家庭,非常珍贵,要求婚礼隆重操办一下。当时,适逢分部正在召开党委扩大会,这位领导便打算利用这个机会,请党委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一起参加婚礼。
在向组织报告自己结婚事项后,这名领导把自己婚礼操办的打算也一并作了报告。分部党委没有看轻这件事情,感到领导干部应该带头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让他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的相关要求,重新拿出方案。后来,这位领导认识到大操大办有损形象,影响风气建设,便打消了这个念头,同时也做通了爱人的工作,从简举办了婚礼。
在这个分部,结合实际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成为组织了解掌握个人和家庭的情况、发挥教育管理和监督功能的重要途径。“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党组织不能把报告束之高阁,而是要态度明确,分门别类,客观对待,做好‘下篇文章’,该提醒的提醒,该监督的监督,该帮助的还要帮助。”分部党委纪委书记、副政委张德崇介绍说。
教育管理监督是一手,帮助解决困难是另一手,两者都是组织的关心爱护。在分部党委看来,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也会遇到一些变故与困难,对于报告的这样一些个人事项,组织上应该给予关心和帮助。所以,他们在实事求是、严格监管的同时,也春风化雨,滋润心田,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处理好自己的一些实际困难。
不报怎么办较真碰硬不含糊
制度落实的效果怎样,与党委切实维护党内法规严肃性的决心息息相关,也与加强督促检查的措施办法紧紧相连。
前几年,分部所属单位一名领导干部的孩子到某外企公司工作,并担任主管人员。分部党委掌握这一情况时,已经过去了几个月。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这样的事项需要在事后1个月内向组织报告。分部党委成员找那名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帮助他学习规定、分析原因、查找教训,并责成他补作了书面报告。
把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与诫勉谈话结合起来,是分部党委的一个探索实践。近年来,先后有3名团以上领导干部因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等原因,被分部党委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进行处理。分部党委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落实好这一制度规定,就是要全面深入,敢于较真碰硬,既要体现在纸面上、口头上,更要见诸到行动上,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针对以往个别领导干部“我和家人没什么重大事项,报不报无所谓”、“自己的事自己把握,不一定都要让组织知道”等模糊认识,这个分部党委坚持防患于未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的有关事项,他们在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的同时,责成纪委和政治部门搞好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利用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等时机,安排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是分部抓好跟踪检查和教育管理的又一条经验。他们还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凡是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上有违规定的,不得提升或暂缓提升,形成了良好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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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刻认识制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自觉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考察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2006年9月24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由中办印发实施。根据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