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9日电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田燕军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及相关财物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田燕军曾任粤电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据公诉机关指控,田燕军利用其对人事任免的决策权,在2003年至2005年间,多次收受时任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副总经理刘桂忠的各种名义的“感谢款”,共计1万美元。2003年到2005年之间,田燕军还多次收受一位名为张建达的客户的钱物。
检察机关还指控称,山西某电力公司驻广州的办事人员胡学军,曾多次向田燕军行贿。
公诉机关最后认定田燕军受贿总额为人民币14.3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元3.7万余元、英镑3.3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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