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乌鲁木齐市政协副主席兼乌市计委党组书记于纪豹,因受贿241.45万元、美元1000元,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受贿所得予以追缴。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的。
于纪豹,59岁,山东人,大学文化。2003年11月3日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2004年9月15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此案。乌市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于纪豹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出国考察、领取董事费、购买飞机票的名义,分7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714500元、美元1000元。故乌市中院一审以于纪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于纪豹向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投资”100万元为手段,索取高额回报170万元的行为没有认定为犯罪。
对此,公诉方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没有认定170万元所谓的“投资款”为受贿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自治区高院提出抗诉。高院支持了抗诉请求,认为于纪豹市计委主任的职权和德隆公司之间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强制“投资”是为索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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