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太原3月22日电记者安洋报道:3月20日起,山西省对400多家高耗能企业执行高电价,这类企业的电价将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05元调高到0.20元,旨在提高这类企业的成本,限制其发展,加快其淘汰进程。
2004年以来,山西省已先后两批下达了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今年起,山西省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六行业继续实行高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纳入高电价实施范围。根据新的差别电价政策,全省各地一律不得违规自行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立即停止执行。
山西省上述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标准为:淘汰类企业或生产设备差别电价提价标准由2006年的每千瓦时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或生产设备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2元调整为0.05元。
《人民日报》 (2007-03-23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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