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云南省7个高耗能行业的369家企业,将面临一场严峻考验:要么改造技术,尽快脱离“淘汰类企业”或“限制类企业”名单;要么增加用电成本。
日前,云南省发改委、省经委联合发布《关于对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公告》,宣布从本月起,对全省的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2004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云南省曾对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云南省此次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主要为黄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7个行业。按照云南省对上述行业的统计,全省实行差别电价的第一批淘汰类企业共176家,在现行供电价格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限制类企业共193家,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2元。
据云南省发改委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云南作为我国的黄磷生产大省,黄磷产量曾一度占到全国产量的40%左右。长期以来,由于小黄磷厂遍地开花,严重供过于求,导致黄磷资源破坏很大;与此同时,黄磷生产对电的需求量也很大,加剧了云南省近年来电力紧张的矛盾。
针对云南省黄磷产业发展中的矛盾,按照国家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策界限,云南省将黄磷也纳入了差别电价执行范围。
根据规定,黄磷行业电炉装机容量10000KVA以下的生产装置为淘汰类,生产用电从2006年4月起在现行供电价格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电炉装机容量10000KVA以上、20000KVA以下的生产装置为限制类,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02元。
每消耗一度电、多交几分钱,会对企业产生多大影响?对此,云南省经委有关人士指出,虽然只是多收了2分或5分钱,但对高耗能企业来说,足以产生巨大的成本压力。
对此,记者从涉及到此次差别电价的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按照规定,该公司淘汰类黄磷生产装置生产能力为2.6万吨/年,限制类黄磷生产装置生产能力为0.95万吨/年。按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计划测算,预计生产成本将增加约1000万元,相当于该公司2005年成本的2.2%以及利润总额的45%。
“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并非是为了多收电费,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给相关企业一个政策上的导向,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云南省发改委价格处胡副处长告诉记者,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能耗后,也可能“走”出名单。(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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