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涉嫌盗取客户存款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将约8亿元非法转移到加拿大。随着高山本月出现在加拿大移民部门的公开聆讯庭上,遏制贪官外逃再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中国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超过10亿元的中银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从美国被成功引渡,但要实施联手反贪国际合作,路仍然漫长。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要从国内入手,创新制度,强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扎紧五大篱笆,从源头切断贪官外逃之路。
强化财产申报制度权威性且落到实处。尽管我们早就建立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但由于该制度体系属于组织系统内部监督,缺乏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不仅使申报流于形式,甚至成了一些贪官弄虚作假的护身符。为此,亟待通过立法形式,增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权威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官员财产“晒太阳”。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权钱交易和鲸吞暴富。银行、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之所以成了外逃贪官集中的领域,就与权力过度集中、缺乏刚性的监督制约直接相关。曾任香港律师会会长的全国政协常委刘汉铨介绍说,香港的廉政法律条文非常严格、细密,就连公务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借钱都写得清清楚楚。反观我们的法规,则既疏又漏。
强化金融监督,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一些外逃贪官利用经手和管理巨额资金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内外勾结,将其监管的巨额资金提现,或者分批转汇境外后潜逃。尽管国家早已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系列法规制度,但事实上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强化县处级以上官员的出入境管理。有关方面应保持足够警惕,不仅要对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实行审批发证的管理方式,对其家属子女出国经商、留学、移民等亦要实行严格的控制。
加大民事赔偿和追索的力度,断绝贪官出逃后的经济援助。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相关法律作出修改,规定对外逃的经济犯罪分子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提起诉讼,亦可缺席判决,并赋予司法机关向外逃巨贪本人及其家人永久追索赃款及孳息的权力,以毫不留情地彻底剥夺贪官及其家人的既得利益。倘能如此,高山也好、赖昌星也罢,就只能惶惶度日,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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