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虽然是从今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是它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为了与〈物权法〉相适应,“民宅禁商”的规定,已经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了。
周继东昨天说,删除“民宅禁商”的规定,一是住宅商用历史成因复杂,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不仅难以实施,并且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第二,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此已经有了规定,所以办法将不会再涉及这个问题。
但也有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物权法〉明文规定,只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就可以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但由于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解释还不够清晰,北京住宅商用的政策在出台前还有待观察。
物权法专家薛元说:“比如说我是这一层,是不是相临的业主就叫有利害关系,还是说整栋楼有利害关系,还是整个小区有厉害关系,这个可能要看〈物权法〉实施后,要看在具体实践中怎么来解释,比如说,等最高人民法院出司法解释来界定什么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车位归属买车位要谨慎
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拥有产权,为了赶在10月1号、《物权法》实施之前再赚一笔,不少小区、开始纷纷抛售车位。
今天我们的记者在一些小区里发现,一些小区公用的车位上,业主在自制的木板写着:固定车位,禁止占用的标牌来占车位。同时记者在小区的物业也看到,墙上挂着小区车位的收费标准,虽然物业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但是他们还是告诉记者,他们将主动降低价格把公共车位出售。可业主们对此行为却有颇多的猜疑。
某业主说:“先不买,等等再说吧我不同意,你把公共的东西卖掉你不就像抢钱吗?”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将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掉公共车位,《物权法》实施以后,他们就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而获得利益了。对于目前开发商的降价出售措施,不少业主开始心动,甚至考虑买两个以上的车位。对此,律师认为,业主的这种做法存在风险。
律师邱宝昌说:“ 《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停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没有全路出售,业主买了这样的车位很难得到保障,有的业主买多个车位是不是有效,都值得考虑。”
联播观点:有好武器也得会用
物权法涵盖面非常广,规范的对象、又非常复杂具体,法律条文中有不少内容只是原则规定,要落实到具体操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说,物权法规定,住宅改商用,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在业主委员会十分弱势的情况下,如何落实这一规定,就是一个大问题。物权法是一个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好武器,但是,相应的操作细则不完善的话,老百姓就很难能用好这样一个新武器,物权法的效用就要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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