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刘铮)经济发展不能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一安全发展理念近年来通过党和政府的各项综合措施得以强化,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四年下降,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监管监察和基础投入得到明显加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文件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设立了四个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安全生产指标首度出现在五年规划(计划)中。
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监察体系不完善、技术水平落后、投入不足、官商勾结等问题,有关部门近年来联合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针对法律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等问题,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个修正案把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并且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力量和协调能力较弱等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2月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为整合全国应急救援资源,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06年2月成立。
煤矿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底,全国接连发生六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举国震惊。国家果断出台措施,决定每年投入30亿元左右国债资金对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改;要求煤矿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每年金额超过200亿元;强力关闭无证、非法煤矿和达不到准入门槛的小煤矿,提出到2010年把全国煤矿数量从2万多处压缩到1万处左右。经过不懈努力,去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两成,没有再发生百人以上事故。
针对煤矿安全中存在的官商勾结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安监总局等部门从2005年开始,联合开展了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清理纠正工作。5000多名国家干部从煤矿撤资7.09亿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也于2006年11月份出台。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经过全国上下不懈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目前总体趋于稳定。2006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2%,首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20.3%。今年前两个月延续了这一势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4.5%。
尽管如此,我国2006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仍然达到11.28万人,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超过百起,亿元GDP事故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我国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原因,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甚至出现反复的思想准备。”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争取用10至15年的时间,使我国走出事故易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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