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林业局27日与沙化土地面积大、防治任务重的12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签订“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制,力克“沙化”治理难题。
签订责任书的12个地方政府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
根据各地近年来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财力状况和科技水平等因素,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这些地方“十一五”期间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的任务指标。
根据责任书,到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目标为314.13万公顷,成为任务最重的地区。其次为新疆137.96万公顷,甘肃108.3万公顷。
责任书明确,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辖区内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地方的主要负责人为防沙治沙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防沙治沙主要责任人。
根据责任书,地方政府应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同时,沙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土地沙化影响评价,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沙治沙科技含量并定期搞好沙化监测。
中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尽管中国土地沙化面积由上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现在年均缩减1283平方公里,土地沙化扩展的趋势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是荒漠化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林业局数据显示,中国沙化土地有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影响着近4亿人的生产和生活。中国每年由沙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亿元,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生态状况仍很脆弱,特别在沙区,人口、资源、经济压力仍然巨大。
27日签署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防沙治沙工作,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根据责任书,从2007年起,各地方政府每年要将防沙治沙年度工作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责任书还对沙区林草植被的保护、防沙治沙工程项目的实施、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沙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沙化土地的监测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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