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两年的汽车成了城管的座驾,这起闹剧背后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也许比事件本身更加意味深长。
据记者了解,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为,在郑州和全国其他不少城市,都是由两个部门分工管理:如果机动车违法停在人行道及道路两侧,该车的处罚权归城管部门;如果机动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该车的处罚权归交管部门。
机动车违法停放处罚权为何一分为二?
据了解,这是来源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以及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相关文件要求。
在处罚方式上,两个部门又有不同。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交管部门依据公安部的规定,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全部实行抄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方式。而包括郑州市在内的许多城市,仍采用的是拖车加粉笔字告知的方式。
据记者从郑州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信息,城管曾经实行“抄牌粘贴罚单”的管理方式,即贴一张罚款金额为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司机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还要交滞纳金。
然而,许多被处罚者拒绝交纳罚款,致使罚单无法起到处罚效果。据了解,交管部门贴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信息,进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网,如果车主在年审前没有接受处理,该车的年审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绝大多数的车主都会主动前去接受处理。但城管部门对车主的处罚不与车辆年审挂钩,所以不少车主都会拒绝接受处理。而对于不主动前去接受处理的违法停车的车主,城管部门只能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迅速起到处罚效果。
采访中,郑州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希望能够取得交管部门的支持和合作,将其开出的处罚信息与交管部门的处罚信息进行联网。这样,城管部门也将会采取贴单的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城管部门处罚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问题,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愿就此发表意见。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找到了该支队对此问题的看法。该支队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于道路交通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如果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必然带来执法部门相互牵制、推诿,管理效率低下,甚至重复执法、为利益而执法等现象。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规范要求高的系统化管理工作,城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和综合能力难以胜任,将道路交通执法权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是今后各个城市的必然趋势。
据了解,广州市于2006年7月10日将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权进行了合并,城管部门将该职能正式移交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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