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去年底一纸通知正式叫停已收取19年的燃气初装费。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要让消费者免交这笔费用却并不容易。
麦女士购买了广东省湛江市翠堤湾的一套住房,可近日收楼时,开发商却强制要收取每户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开发商的理由是,已向燃气公司提前垫付了这笔钱。不少消费者都正在遭遇这种尴尬。
与此同时,“叫停令”也引起了燃气企业的震动和反对之声: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上书建设部暂缓取消初装费。此前,广东油气商会和多家燃气企业也一起向广东省物价局递交了暂缓停收的建议书。他们的理由是,取消燃气初装费将使企业面临经营压力,最终导致气价大幅上涨。
国家发改委曾肯定地指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然而这个备受国家肯定和消费者欢迎的“叫停令”却在执行中遭遇了诸多障碍。
消费者一纸诉状废除了收取19年的燃气初装费
“管道燃气初装费”事件要回溯到2006年3月。广东肇庆一林姓女士于2006年3月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肇庆市物价局批准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这件事情在媒体的跟踪报道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广东省,全国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用户和企业都非常关注。此事虽然最终以肇庆市物价局下文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而告终,但事件引起的余波--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存废问题却始终未能平息。
在“业主状告物价局”一事持续升温时,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东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称,“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另外,这份编号为“粤价[2006]297号”的通知中还提到,“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广东省物价局的公开表态,以文件形式表明了“官方立场”——收取了19年的燃气初装费在广东被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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