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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民启蒙到全民立法:物权法出台的台前幕后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8:2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物权法是怎样炼成的

  作为本次全国人代会上最重要的立法成果,物权法为中国现代法制大厦构筑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架,也为百姓的平凡生活送去了温暖细微的关怀;作为一个社会持续关注了数年的公共议题,物权立法过程中发生的知识启蒙、观念变革、公众参与、利益博弈、意见对抗等等,又使物权法成为考察中国立法生态的一个典型标本。

  《物权法的“中国结”》专题报道之一

  变幻的“物权”浮世绘

  “我们为之努力、为之奋斗的物权法……”2007年1月中旬,在中国法学会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的这声感叹,表达了中国民法学界几代学人的共同梦想,也隐喻着物权立法的曲折道路。

  几乎同时,在北京北郊一个商品房小区里,数百名焦灼的业主等待着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归属的最终说法。这批有房有车的有产阶级自1999年正式入住小区后,就停车位是否收费的争议,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已展开了“八年抗战”。业主们在小区内的“抗议游行”曾数次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几位“挑事”业主的汽车轱辘亦曾一夜间不翼而飞……自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后,数年来随着法律草案的不断变化,对阵双方时喜时悲,交替感受着冰火两重天的滋味。如今,这场纠缠不清的“战事”终于等来了最后了断的时刻。

  一个多月后的2007年3月16日,学界民间共同期盼的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最后的关卡。在此之前,上下关注的“物权法热”已连续数年占据社会焦点之列,这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几无先例。

  如今这番“人皆言物权”的社会图景,令人有恍如隔世之感。在物法权草案2002年年底首次露面之前,中国十多部涉及物权的法律中都找不到“物权”两字。眼下普通百姓津津乐道的“物权”概念,也只是民法学者的学术话语“专利”,或孤独地寄居在少数高等院校法律系的教室里。

  1986年,中国出台了沿用至今的《民法通则》,在这部基本民事法律中,涉及物权的一节采用了一个冗长而“古怪”的名称——“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回忆起二十多年前的立法禁忌,《民法通则》的重要起草人江平先生不胜感慨:“从《民法通则》连‘物权’两个字都不能用,到现在通过一部完整的物权法,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从更遥远的历史纬度看,曾浸淫了数千年专制传统的中国,长期奉行重农抑商、刑法至上的政策,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私权概念。新中国成立后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公有制、计划经济以及“大公无私”的思想意识一统天下,商品流通、私人所有和财产交易几无生存空间,这种特殊的时代背景,注定了民法制度的发育不良,而“物权”概念更是毫无必要。

  西方寓言遭遇中国现实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以“搞活经济”为最初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率先推动了财产的流通,进而催生了经济合同法等数个合同法律,直至1999年诞生了统一合同法。不过,逐渐完善的合同制度只是规制了财产的流转,而财产的流转关系必须建立在财产的归属关系之上。但令人困窘的是,规制财产归属的物权立法恰恰是中国民法体系中最孱弱的一脉。

  参与物权法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利明分析说:“由于物权法基本规则缺乏,使已经颁布的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可资佐证的是,作为物权法制重要内容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曾长期陷入多头登记、信息不明的混乱状态,导致“一房两卖”、“一房多卖”现象频频发生,那些被欺诈的消费者虽然签了“购房合同”,依然难脱“房财两空”的厄运。

  在更广阔的现实视野中,物权立法的滞后已呈现出种种更严重的危机。由于对财产缺乏安全感,一些先富群体或挥霍无度或转移资产。2000年的统计表明,中国当年资金外流高达510亿美元,竟比国家花大力气引进的外资还多40亿美元;在法律缺席的情况下,一些人开始寻求权力对财产的庇护,于是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又成了难以割除的经济病瘤;与富人相比,平民财产和公有财产同样面临威胁,前者典型当数使百姓痛失家园的野蛮拆迁、不公征地事件,后者典型则是撬挖社会主义墙脚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虽然物权立法已是现实急需,但是与合同法制相比,物权法制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所有制问题,这就需要从宪法层面确认政治和经济改革的理念。1999年3月宪法修订后,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明确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物权立法扫除了传统意识形态的障碍。而在物权法草案浮出水面一年多后的2004年3月,再次修订的宪法首次明确宣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为物权立法再次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所房子!”21世纪前后,英国老首相威廉·皮特在两百多年前的这段慷慨演讲,被概括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西方寓言,成为东方中国流行的民间话语。

  与此同时,一则古老的中国寓言也从历史的长河中被唤醒。“有恒产者有恒心”——诸多民法学者反复引用这一箴言,以强调只有完善的保障财产权利的物权法,才能激发人们的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也才能促使中国走向“国强民富”的财富社会。

  在富于浪漫色彩的憧憬下,物权法这颗源自西方的制度种子,终于在物权意识贫瘠的中华大地萌芽了。

  从“全民启蒙”到“全民立法”

  物权立法的最早“热身”是从法学界开始的。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梁慧星、王利明等一批中国顶尖的民法专家开始引进物权理论,其后又拟制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国民法学界之所以成为物权立法的“知识英雄”,既与物权法的高度专业性有关,更与历史的机遇有关。对民法学者而言,生逢创制中国第一部物权法的时代,还有什么比投身这一伟大事业更有诱惑力、更具光荣感?

  与学界的思想先锐形成对比的是民间的观念匮乏。2002年12月,包含有物权法内容的民法草案进入初审程序。但在民法草案的九编内容中,普通百姓最感茫然无知的就是物权法。极具黑色幽默的一个故事是,一位北京市民在接受街头调查时,如此真诚地“解释”物权:“人有人权,物权就是物的权利呗,我说最近我的电脑怎么老死机呢,敢情跟我闹物权呢!”

  社会认知的缺失,意味着物权立法在中国还缺乏必要的知识、观念等人文基础。于是通过大小传媒,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又担负起了知识启蒙的重任,“物权”这个令国人备感陌生的概念,开始在民间耳熟能详。

  与“全民启蒙”相伴的是“全民立法”。2005年7月10日,三审过后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这也是中国第十二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截至8月20日,立法机构共收到11543件公众意见。在身份各异的众多建言者中,一位名叫孙东的山东工人令人感佩不已。身为盲人的孙东虽然目不能视,却让亲友一遍遍为他朗读草案条文,并用盲文写出了15条修改建议。

  这场吸引全民目光的“开门立法”运动,成为2005年度最重大的公共事件之一。这一年夏季的民调表明,“物权法”与“超女”、“麦莎”(一场台风的名称)在口耳相传中成为最热门的三大社会流行语。一位青年法学学者更是发出了“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的浪漫抒情。

  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全民意见,仅仅是民主立法的一条路径。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还先后召开了一百多次座谈会,并邀请一批专家学者就一些专业性难题召开了立法论证会。虽然这类意见管道已成为常规的民主立法方式,但围绕一部法律如此高密度、大范围地举行,堪称史无前例。

  除了官方开辟的渠道,由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社会团体乃至小区业主等自发举办的各种民间研讨会、意见会也是此起彼伏。在大众传媒、学术期刊、网络论坛乃至个人博客,物权法成了最热门的话题,各种讨论如火如荼。

  论辩声中铸就权利法典

  物权立法必须直面的诸多社会矛盾、必然牵涉的复杂利益冲突,使物权法在赢得最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中国立法史上最大规模的争议。从学者们最为关心的公私财产能否平等保护等宏大话题,再到百姓牵肠挂肚的小区车位归属、征收拆迁补偿等民生问题,物权法草案的每个细节都遭遇了纷争不止的论辩。曾十多次参加官方和民间研讨会的一位北京律师事后回忆说:“多种理念、价值、理论和制度设计技术的分歧、冲突,真像一场多幕剧。”

  总体而言,这场立法讨论始终是在理性的气氛中进行的。但物权法草案在赢得普遍支持的同时,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也遭到了少数人的质疑,甚至批评其有违宪之嫌。尽管如此,立法机关依然表现出了广博的胸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立法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对于正确的意见,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能够吸收的都吸收了;对于有些不那么正确的意见,也可以促使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自2002年底进入初审程序后,物权法草案在四年多的时间里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才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全面达成共识,并经此次全国人代会最终审议后方成正果。而此前,一部法律接受审议的最高次数是5次。不难推测,物权法所创造的总计8次的审议纪录将长期难以打破,甚至可能成为绝响。

  “超常规”的审议历程,使得物权法并没有如原定的“时间表”在2005年或2006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通过,而是推迟到了2007年。笔者曾将这一现象命名为“立法缓行”,“立法缓行”不仅反映了物权立法本身的复杂和艰难,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一种更为理性的立法观已经逐渐生长起来。综观物权立法的全过程,不仅立法机关近年来持续推动的“民主立法”达到了新的高度,而且“科学立法”、“审慎立法”等崭新的立法理念亦开始张扬。

  富有意味的是,这种“民主、科学、审慎”的立法精神,一直秉持到物权法诞生的最后一刻。在此次全国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多月,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前下发给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供其研读、讨论。通过视频报告会、专家实地讲解等管道,立法机关还与代表们进行了信息沟通和意见征集。除了这些史无前例的举措,此次全国人代会为了让代表们有充裕的时间审议两法草案,还将会期由往年的不足十天延长至12天。

  从知识启蒙到观念推广,从利益博弈到意见对抗,物权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已演变成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彰显着动员民间力量推动立法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努力。与此同时,面对日趋多元的利益群体、分歧冲突的思想观念,如何在各阶层充分对话、论辩的基础上,整合民意,平衡诉求,实现学者理性、民众认识、现实国情、公共利益、百姓权利等诸多层面的高度融合,亦对立法机关构成了最大考验。如一首抒情史诗一般波澜起伏的物权立法历程,让我们看到了全民族的热情,也看到了政治家的勇气、立法者的智慧,这样的历程,不仅成就了一部利国利民的权利法典,也为转型期的中国贡献了一个教益深远的立法范本。(记者王莹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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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浪网 作者: 阿计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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