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3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实,“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并非此前传言甚广的“倒按揭”模式。与“倒按揭”不同,“以房自助养老”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房东
据了解,“以房自助养老”初定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即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方案的是家住普陀区的一户老年夫妇家庭。两位老人均超过80岁,他们将一套二居室房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40多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老夫妻俩,同时再将此房返租给他们,并与其签订7年租赁年限,老人须将7年租金一次性交付公积金中心,并且双方约定,7年后老人如健在则租金全免,不到7年期限的,剩余租金则退还老人的遗产继承人。
房屋产权变更或阻碍试点
去年早些时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希望试点“以房自助养老”,但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
消息灵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房屋产权变更阻碍了试点的推广。该人士曾参与建设部关于“倒按揭”课题研究。
他进一步分析道,所谓“倒按揭”,其放贷对象是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银行定期向借款人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或其他资产还贷。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房屋交易的先后,即“倒按揭”只是抵押,最终产权人还可以是抵押人,而“以房自助养老”则事先已完成产权人的变更。
基于这一点,20多户本已纳入试点的家庭大多表示与想象中不一样而难以马上接受,“很多老人的子女都不赞成将房屋产权变卖给中心。”该人士告诉记者。
商业机构加入“以房养老”
据悉,上海首例“以房自助养老”协议将在6月左右正式完成。随后“以房自助养老”试点会更具针对性,除原则方面不变外,具体做法的细则将作出微调。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倒按揭”是金融机构盈利性行为,而“以房自助养老”则侧重居家养老。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购的“以房自助养老”房屋,最终还是用于廉租房。
另悉,已经有一些商业金融机构对“以房养老”表现出极大兴趣。目前,一家名叫“幸福人寿”的保险公司正在北京筹建,其主要业务就是“倒按揭”。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幸福人寿”的发起人,正是最早提出“倒按揭”概念的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但该人士同时指出,“倒按揭”提供的并非单纯的保险合同,“幸福人寿”要真正参与“以房养老”,必须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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