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贵州省禁止使用儿童形象(包括动画)做药品广告宣传。
这是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药品广告审查发布会上传出的信息。据了解,按照2007年5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贵州省药监局与省工商等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广告的发布行为。
5月1日起,涉及性功能治疗内容的广告,电视和广播只能在上午7点以前、晚上10点以后发布;不得用儿童形象(包括动画)做药品广告宣传;任何一个药品广告对已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篡改并虚假宣传,其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情节严重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的,采取暂停该药品在区域内销售,并责令在原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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