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包括城市市区和中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共建筑和单位所属建筑工程,涵盖范围较广。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在城镇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一股暗流也在悄然涌动。
记者今天(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知,人民群众对城镇建设项目犯罪案件的举报及提供的案件线索很多,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据统计,2006年1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总金额十五亿余元。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三分之一多,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城镇建设项目中。
4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此前,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在昆明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曾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了17家单位的贿赂,非法收受钱物二百多万元。在这17家单位中,有15家是昆明的房地产商。手握房地产规划审批权仅两年,曾华就步前两任的后尘,在地产商频频“进贡”下把持不住而倒下。
4月上旬,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证实,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涉嫌违规审批土地,正在接受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据悉,这是继上海市房地局原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落马后,又一位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更高级别的上海主管部门高层人士接受调查。
商业贿赂重点领域中工程建设位列首席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国家在城镇建设方面投资巨大,房地产开发成为投资热点。城镇建设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银行信贷等,这些领域和环节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城镇建设特别是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索取、收受商业贿赂,大量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放弃市场监管职责,导致一些地方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分析商业贿赂的特点时指出,商业贿赂具有明显的行业、领域特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够规范的部门、行业和领域,往往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部位。检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四分之三集中在中央确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仅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就占了62.2%。
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及工程建设,均将其列在商业贿赂重点领域的首席位置上。
专家认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给商业贿赂创造了机会
近日,最高检对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这项工作的总体任务目标、办案重点、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并且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紧密配合,相互促进,打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行动走向深入。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被诟病为城市规划部门滥用规划权的制度性根源。依据该法,政府的规划权被人为分割,地方领导可随意制订或修改规划,规划的执行力较差。这导致规划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扩张了商业贿赂存在的空间。相关职能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加大了修订城市规划法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当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后,城乡规划法草案强化了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都有严格的、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规定。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体现在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为防止地方政府领导擅自修改规划,解决“一任领导一张规划图”问题,草案还严格规定了规划修改的范围程序。这部尚未出台的法律无疑给予人们更多的期待。
此间专家认为,法律制度上的弊端和缺陷给商业贿赂的蔓延创造了机会,城市规划法仅仅是城镇建设领域适用的多项法律制度之一,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也为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涉及商业贿赂的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以更加有效地遏制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专家还指出,行政审批存在着政务不能真正完全公开,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干预市场等现象,也成为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温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等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