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企业职员、经营者的工资比例,进行了新的规范,其中规定“一线职工工资不涨领导不得加薪”,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映。有网友在网上表示,新规中有六大关键点未做明确界定,可能会直接影响了新规的执行情况。
今天(5月11日)下午3点30分左右,新民网就此事连线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截止新民网与上海劳保局的约定时间,对方未给予任何形式的回复。
许多网友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民网综合出了主要六点疑问。
疑问一:一线职工如何界定?
指导意见中规定,“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不少网友则表示所谓一线职工的界定太模糊,除了待岗员工,其他在职员工是否都算一线?还是以考勤时间来界定员工是否“一线”?
疑问二:“长期”到底是多久?
指导意见中规定,“要在本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网友表示,“长期”指的具体时间是多久?一年?十年?是否以用工合同为准?
疑问三:“加工资”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指导意见中规定,“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网友则认为所谓“加工资”的具体比例没有在新规中明确界定,是否加一元也是“加工资”?“加工资”的标准是按月薪还是按年薪来支付?
疑问四:什么是“合理比例”?
新规中表示,“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
很多网友指出,所谓合理比例究竟是多少?该比例的标准由谁指定?其制定标准是什么?是否按企业年收益率来制定?对于部分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该如何制定比例?
疑问五:由谁来考核经营者业绩?
《意见》明确,“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网友质疑,经营者业绩究竟由谁来考核?是否公开考核结果?考核标准具体有哪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话,监管部门将采取怎样的措施?
疑问六:新规是否具有强制性?如何执法?
有网友指出,上海劳保局拥有行政执法权,那么其本次出台的新规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有企业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由谁来监管?谁来执法?违反规定的惩处力度如何?是采取罚款的形式还是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是否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