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起,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本市继允许低保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适度放宽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新政策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白血病等13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即《残疾人证》注明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不损害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同时规定,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且同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3种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
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登记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配偶患大病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或同户籍户口簿(以下统称“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职工未成年子女患大病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病患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及一份复印件: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在与社保局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在未与社保局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5.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及一份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6.职工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配偶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同时具备上述3、6条件的,职工只需提供一份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大病公积金提取时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
3.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
4.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及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持职工原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须提供。
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取时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3.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持职工原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须提供;5.《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一份复印件;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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