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28个省级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5月17日9点半,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随着法官一声令下,头发花白、双耳戴着助听器的被告人郭兴邦被法警押上被告人席。此时的他,已离任7年。
1994年至2000年6月,郭兴邦担任四川省环保局局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安排和催促省环保局工作人员向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颁发资质证书,致使绿色公司承揽的九寨沟县等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处这起渎职侵权案件,只是共和国反渎职侵权风暴掀起的一个小小浪花。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逐年上升,共立案查办134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85人,厅局级干部55人,省部级干部1人。随着反渎职侵权走向深入,这个数字无疑将逐月逐年攀升。
检察官与媒体携手
短短7天内,已有6个省区市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布了数十起渎职典型案例。高检院明确提出,办案与宣传相结合,以宣传促办案。
这些天,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来献明有些忙。一个月来,他们一边在督办案件,一边为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准备宣传资料。年过50的来局长说,现在要学会和媒体打交道,利用大众传媒来传播反渎职知识和信息。
检察机关的办案,在外界看来极富神秘色彩。把与媒体打交道“当成一桩事”来做,不是来局长心血来潮的“个人行为”。
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反渎职侵权的副检察长王振川在全国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热情欢迎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积极参加,为他们的宣传报道提供方便。”“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动员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5月15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石时态通报了近两年来查办的十大反渎案例;
5月16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1月至4月上海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其中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案件占立案数的50%;
5月1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云南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全省反渎职侵权宣传活动,并公布了12个典型案例;
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检察机关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高检院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说,在现代社会,传媒是信息传播最迅速的渠道。查办渎职犯罪让公众参与进来,最便捷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利用大众传媒。与媒体打交道将成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和工作”。
高检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要求,“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携手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做出新的贡献”。
多数渎职案件被忽视
王振川说,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
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反渎职工作的认知,是反渎官员接触媒体的直接动力。
近年来反渎工作存在种种困难,“公众认知”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王振川列举了“种种问题”,其中有:
——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鼓励创新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认识模糊,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责任。
——从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相差悬殊。
的确如此。尽管渎职犯罪祸国害民,有的领导干部还是存在“好心办坏事、失误难免”、“交学费”或者“花钱买教训”等等糊涂想法,因而造成“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拿犯罪当犯罪”的现象。
据统计,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家弘说,贪官固然应该严惩,昏官、庸官、懒官、恶官也应该受到处罚。对国家机关运用权力的错位、越位、不到位等不正确使用权力行为,必须进行监督。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风暴中的“机制之变”
日前,四川省检察院发出了第一号《通知立案决定书》,要求对2004年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该院今年出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通知立案制度,实现从指导办案向领导办案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下级检察院压案不查、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
5月16日,上海市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谈到,自去年12月上海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以来,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热情高涨,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渎职侵权性质的举报线索142件。在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中,涉及66名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员,超过一半的举报线索为署名举报。
近年来,为破解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瓶颈,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反渎新机制:
——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同时大力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形成了以省级院为龙头、市(分、州)院为主体、县级院为基础,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侦查办案机制。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准确掌握刑事司法政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十五条指导性意见”。
——2006年2月,与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介入重大伤亡事故调查1383起,立案渎职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47人。
——2006年7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检察机关还专项活动中加大反渎力度: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查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高检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6月11日至6月15日,反渎宣传月活动将与检察机关每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相结合。检察官员期待迎来反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高潮。